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Chapter 2 职业教育的实施Article 17Repealed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可以按国家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