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载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和安全须知、灭火方法等注意事项。

禁止超范围、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