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