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内,所投入的建设资金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建设费用要求或者没有完成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投足资金、限期竣工,可并处罚款。逾期仍没有投足资金或者竣工的,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土地使用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