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主席团可以安排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向代表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