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林木覆盖率。

除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