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Chapter 2 家庭保护Article 7Repeale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在生存发展及教育保护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物质和医疗保健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和娱乐时间。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0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