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县境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县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自治县境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单位配备主要行政领导时,应当征求自治县自治机关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