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预售合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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