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建设、文化、旅游、公安、园林、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有关保护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