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内容主要是:

(一)城镇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格局、整体风貌、城镇空间环境等;

(二)历史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

(三)有历史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古树名木、水系、村落、地貌遗迹等;

(四)城镇历史演变、建制沿革以及特有的传统文艺、传统工艺、传统产业及民风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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