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有害作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使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确保卫生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修,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