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沿江、沿海地区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

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等因洪(潮)致涝地区,平原、洼地、水网圩区等易涝地区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