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