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经核查批准,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需作重大变动时,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在改变之前重新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在三十日内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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