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