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及公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作业、采挖砂石、取土、倾倒废弃物、擅自伐木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公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矿、爆破等可能危及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活动,必须事先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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