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