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