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