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执法机关和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情节可以作如下处理:

(一)责成限期整改;

(二)建议有关机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人员,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罢免案;属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