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化林木种子管理,实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年检

制度。

乡(镇)应有林业育苗基地,其面积不少于总耕地面积的0.5%,确保造林所需苗木。国有林场应建立良种基地,发展优良品种。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