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