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人才流动中因原单位出资培训、引进需要补偿费用的,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本人与原单位所订的合同中,有培训、引进费用补偿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本人与原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或者订有合同而没有培训、引进费用补偿约定的,原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引进补偿费;

(三)国家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