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设立专项资金或者保护基金等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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