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展览馆和传习所,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