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车辆在同一车道上行驶,后车与前车必须按下列规定保持行车间距:

(一)时速100公里以上,行车间距不得少于100米;

(二)时速100公里以下,行车间距不得少于50米。

车辆在雨、雪、雾天和夜间或者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持相应的行车间距。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