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Chapter 3 路政管理Article 12In force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限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禁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运输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1997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