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至二千元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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