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价值鉴定证书。对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进行价值鉴定的,鉴定期限可以在价值鉴定协议中商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