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Chapter 3 任免程序Article 35Amended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未获通过的,提名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提名人的条件,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名。连续两次提名均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