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2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Article 6In force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工作,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大会有关规定进行。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1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