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