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预审、起诉、审判工作中,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讯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