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