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