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