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Article 11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