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经纪人不得从事下列经纪活动:

(一)超越核准经营范围的;

(二)对国家禁止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经纪活动的;

(三)签订虚假合同的;

(四)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的;

(五)采取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促成交易的;

(六)利用经纪活动进行骗买骗卖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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