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拖欠教师工资及政策性补贴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发放。

对挪用、克扣教师工资及政策性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资金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