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二)向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执法、守法、护法意识;

(三)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四)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分片巡逻防范;

(五)协调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