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下列统计资料由省统计局核定,并负责公布:

(一)全省性的基本的或综合性的统计资料;

(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其所属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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