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Article 8Repealed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通过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本次大会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