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船舶交易应当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合格证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交易。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