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协调指导,把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列入本地科技发展计划,并与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配合实施。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学会团体应积极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成果展览、评比竞赛工作,为农业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