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