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下列预算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一)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四)撤销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