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

(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五)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并提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

(六)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