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门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禁止出租、转让、承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科室。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