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
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形式明示通信资费计算标准、方式和未使用完套餐流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16